【原文】
? ?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zhí)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b>
【冰雪譯文】
? ? 孔子說:“富貴如果合乎道義可以求得,哪怕是執(zhí)鞭的賤職,我也可以去從事這份工作的哦。如果不可求(不合乎道義),那還是順從我的所好吧?!?/p>

這一章向來很有爭議。儒家一直都是主張積極入世,孔子所說的“富貴”指為國出仕,“執(zhí)鞭之士”在古代屬于“賤職”,袁氏認為:“執(zhí)鞭,君之御士,亦有祿位于朝也”。孔子認為——即使是地位不那么高大上,如果合乎道、順乎禮,有何不可?如果不合乎道義,再“高大上”也不如順從自己的心頭好,當一位光榮的人類靈魂工程師,開書院當老師,化民成俗豈不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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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文獻參考】
? ? 鄭康成曰:富貴不可求而得之,當修德以得之。若于道可求者,雖執(zhí)鞭之賤職,我亦為之。
? ? 《論語正義》曰:修德以得富貴,即夫子言“寡尤寡悔,祿在其中”“學也祿在其中”之旨。“于道可求”,謂仕之道也。言己雖修德,仍視道可仕否也。孟子云“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又惡不由其道”,即此義也。
? ? 李炳南曰:可求,不可求,以道為準。富而可求也者,假使合乎道,“雖執(zhí)鞭之士,吾亦為之”;富如不可求,乃不合乎道,則唯“從吾所好”,而不求也?! ?/p>
? ? 《論語補疏》曰:孟子言:“非其道,一簞食不可受于人;如以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闭c此章之恉相發(fā)明。
? ? 宋翔鳳曰:《周官·太宰》“祿以馭其富”,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貴者。故官愈尊,則祿愈厚,求富即“干祿”也?!案欢汕蟆保^其時可仕,則出而求祿??鬃訛槲舫颂铮渎毰c“執(zhí)鞭之士”同也?!安豢汕蟆?,為時不可仕。《孔子世家》言定公五年,陽虎囚季桓子,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執(zhí)國政,是以魯自大夫以下,皆僭離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詩書禮樂,弟子彌眾,至自遠方,莫不受業(yè)焉。此孔子不仕,謂“不可求”;修詩書禮樂,是“從吾所好”??鬃幼允龀鎏幹H,故以兩“吾”字明之。
? ? 朱子曰:設言富若可求,則雖身為賤役以求之,亦所不辭。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則安于義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
? ? 張栻曰:夫子謂富不可求,非特謂命有定而不可強也。謂命有定而不可強,雖賢于僥幸而冒昧者,然在圣賢之分,則未足道也。夫子謂富不可求者,正以于義不可故耳。言使其于義而可,雖執(zhí)鞭之士亦有時而可為矣。其如義不可求何?則姑從吾所好而已。吾所好者,義是也。然則所安者義,而命蓋有不必言者矣。
? ? 鄭汝諧曰:圣人之教人,未嘗數數然也。獨于貧賤富貴,則申言之,明告之。至道無味,富貴可欲,鮮有不惑于此者。
? ? 錢穆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此言不可求而必得。若屬可求,斯即是道,故雖賤職,亦不辭??鬃佑衷唬骸爸卟蝗绾弥撸弥卟蝗鐦分??!蔽羧私倘藢た最仒诽?,樂從好來。尋其所好,斯得其所樂。上章重言道,兼亦有命;此章重言命,兼亦有道。知道必兼知命,知命即以善道。此兩章皆不言道命字,然當以此參之。
? ? 《四書辨疑》曰:蓋言君子出處當審度事宜。谷祿之富,于己合義,雖其職位卑下,亦必為之。

【本章書目】
? ? 《周禮》《論語集解》《論語正義》《論語發(fā)微》《論語講要》《論語后錄》《論語補疏》《論語新解》《癸巳論語解》《論語集注》《論語集釋》《論語意原》《論語全解》《論語注疏》《論語學案》《四書辨疑》《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