閭左一詞的解釋,古代二十五家為一閭,貧者居住閭左,富者居于閭右,秦代指主要由雇農、佃農等構成的貧苦人民。秦始皇時期形式上不發(fā)閭左,但刑法苛暴,很多農民被當作罪人去服各種苦役,劉邦就押送過泗水亭去咸陽服勞役。至秦二世,閭左亦在征發(fā)之列,遂爆發(fā)農民起義。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7月秦朝征發(fā)閭左900多人到漁陽戍邊,陳勝、吳廣擔任屯長,在大澤鄉(xiāng)的時候正好下大雨耽誤了期限,按照秦法,失期都要處死,一下關乎900多條人命,為首的陳勝和吳廣就召集幾個關鍵任務聚在一起商量對策,都一致認為逃亡被抓回來處斬,起義也是死,不如死得轟轟烈烈。吳廣由于擔任屯長為人比較愛護下屬,得到戍卒的擁護,吳廣故意激怒兩個將尉,兩個將尉用鞭子抽打吳廣,眾人看吳廣被打,群情激奮,將尉情急之下拔劍想殺吳廣,吳廣奪掉將尉劍,陳勝協(xié)助一起殺死了將尉。殺死將尉之后,陳勝就顯示他高超的領導藝術了,先是說服大家按照秦法,戍邊遲到要處斬,就算沒有處斬,到了漁陽死的于是十之六七,說了一句流傳千古的話“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陳勝先威脅900多人,再是用王侯將相大餅忽悠他們,不跟著一起起義都不行了。

但是從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簡,記載這些文件的是秦國一個叫喜的刀筆吏,涉及秦朝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yī)學等方面的發(fā)展歷史提供了詳實的資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其中記載了徭役失期的處罰措施,原文是這樣的,御中發(fā)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征發(fā)徭役,耽誤不能去,就要被判處罰兩副盔甲;遲到三至五天,批評一頓;遲到六至十天,罰一副盾牌;遲到十天以上,罰一副盔甲。如果是因為下雨而遲到,就不用受處罰了。按照這份記載大澤鄉(xiāng)起義根本不應該爆發(fā),司馬遷有造謠的嫌疑,司馬遷離秦末大亂不超過百年歷史,說錯話可能性不大,大澤鄉(xiāng)是派遣到漁陽的戍卒,服的是兵役,當然要用軍法處置,軍令如山,遲到的處罰是很重的,而且從現今肉眼可見的驪山、馳道、秦長城遺址,秦國利用民力嚴重透支,服勞役稍有反抗一頓暴打是常事,未考古發(fā)掘軍法處置辦法前并不能推翻史書記載。
陳勝、吳廣在大澤鄉(xiāng)起義消息傳遍周圍后,各地聞風響應都殺死當地官吏,從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秦簡中有關于對思想言論控制秦律,強制規(guī)范人們的言行,甚至沿用戰(zhàn)國時代秦國連坐法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如果秦朝在秦國本部沿用這些法律當然沒有問題,秦人基本習慣了,但是在原先六國地方沿用,觸犯法律的人就非常多,相對于原先六國法律就非常嚴苛,而且連坐法打擊面太廣,更容易激化原先六國舊地人民與秦朝任命官吏矛盾。陳勝吳廣在大澤鄉(xiāng)起義后進攻蘄【讀齊】縣(宿州市),打下蘄縣后連下铚、酂、苦、柘、譙各縣(分別為今濉溪縣、永城市、鹿邑縣、柘城縣、譙縣),起義隊伍達到數萬人規(guī)模,兵分兩路一路攻打陳縣另一路派葛嬰南征九江郡,陳勝這路人馬輕而易舉拿下陳縣,陳勝陳郡稱王,打著張楚招牌。葛嬰攻下東城(安徽定遠縣)立襄強為楚王,但是得到陳勝在陳縣已經自立為王后又殺掉襄強,這下陳勝就不高興了,你葛嬰沒把我放在眼里,就另立為楚王,還怎么號令義軍,陳勝毫不猶豫就誅殺了南征大將葛嬰。關中未攻下就自斬大將,葛嬰在攻打蘄縣和南征九江郡攻下東城縣立有大功。
值得注意的是,陳勝吳廣打的旗號是“張楚”,我們從字面意思猜測陳勝的意思是張大楚國,戰(zhàn)國末期楚國疆域廣闊,北到安徽、河南中部、山東西南部、江蘇北部,大澤鄉(xiāng)屬于泗水郡(今屬安徽宿州),屬于楚國,陳勝屬于楚人,陳勝認為接替始皇帝的應該是公子扶蘇,扶蘇多次進諫批評秦始皇而被派到外面領兵去了,聽說他沒有什么罪過,卻被秦二世皇帝殺害。陳勝和吳廣一眾人等商議借用戰(zhàn)國末期楚國名將項燕和扶蘇名義起兵以獲取更多人響應。從《史記》中記載的這一段可以看出大澤鄉(xiāng)起義是一個偶然事件在帝國大環(huán)境下必然結果,秦法嚴苛,失期就要問斬
,不講情面。陳勝和吳廣一眾人等也不是沒有政治眼光的人,知道借用“張楚”和楚國已故名將項燕旗號獲取更多支持者來擴大起義隊伍,還知道質疑秦二世合法性。歷史留給我們的懸念就是扶蘇公子的母親是楚國人,秦始皇的母親祖父安國君寵愛華陽夫人,秦始皇父親通過呂不韋認華陽夫人為母,獲得安國君嫡子身份,繼承秦王位置。按照漢初呂后用外孫女嫁給自己兒子、薄太后用侄女嫁給孫子漢景帝,漢景帝母親竇太后肯定非常高興,因為漢文帝是個典型的孝子《孝經》中親嘗湯藥說的就是漢文帝,漢文帝比較聽母親話,得到薄太后贊賞,漢景帝太子地位就鞏固了。漢宣帝王皇后用自己本家侄女嫁給漢元帝。按照宮廷政治潛規(guī)則,在自己暫時處于弱勢的一方需要巴結、順從勢力強大的一方。暫時處于強勢但是由于是依靠某個人存在變數需要巴結潛力股的人,以備將來有個較好的結局,強弱雙方各取所需,聯姻無疑是封建社會最好的辦法。我們不難猜測,秦始皇13歲任秦王,秦始皇母親極有可能允諾華陽太后安排楚系的女子嫁給秦始皇。這樣就很好理解陳勝吳廣借用扶蘇名號了。
司馬遷在史記中更是使用世家這種高規(guī)格給陳勝作傳,這和劉邦對陳勝推崇也密不可分,劉邦即位為帝后追封陳涉為楚隱王,漢高祖十二年(前195年),漢高祖憐憫秦始皇、楚隱王、魏安釐王、齊緡王、趙悼襄王全部絕后,給秦始皇安排20家守陵人,給陳勝和其他幾位諸侯王各安排10家守陵,給予了陳勝以諸侯王的規(guī)格,司馬遷在陳涉世家中記載漢高祖劉邦給陳勝安排了30家守陵人,這是司馬遷時代史書記載不嚴謹要么就是后世傳抄史記出錯,我們不糾結這個,但是可以看出劉邦對陳勝是很推崇的,陳勝墓四時祭祀一直到漢武帝時代,司馬遷還親自去看過,評價之高可見一斑。劉邦之所以把陳勝和諸侯王并列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們兩人都出生低賤,陳勝“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更是給了他奪取天下改變自己命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