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到了離婚證。一個月的冷靜期早已結束,只是拖延著未辦。今早談判時,對方態(tài)度堅決且苛刻,我突然說:"那么這樣吧,孩子房子我都給你,這可以吧。"先是不答應,后來又在我的訴說下,無奈地接受了最之前的我的要求。

民政局里,一對白發(fā)蒼蒼的老夫妻也在辦理離婚。他們1984年結婚,工作人員要求他們先補辦新式結婚證才能離婚。老太太怯生生地問:"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辦離婚證了?"工作人員搖頭。他們沒帶戶口本,被告知5月10日后就不用戶口本了??粗麄冐E的背影,我想,是什么讓四十年的婚姻走到這一步?
我們的手續(xù)辦理得很安靜。工作人員反復核對材料,我們并排坐著,像兩個不相干的陌生人。拍照時閃光燈亮起的剎那,我恍惚看見十八年前我們第一次拍合照時的笑容。
走出民政局,陽光刺眼。我們竟一同去了中醫(yī)館——為他父親尋醫(yī)。出來后,話題自然轉到老人病情,又聊到電動車。下午他請我同去醫(yī)院,說希望我能參加他父親的葬禮。我答應了。
這很奇怪不是嗎?法律上我們已無瓜葛,卻又因孩子、因老人、因一輛電動車而保持著某種聯(lián)系。
回家的路上,我想起今早他簽字時顫抖的手。十八年前那個為我擋雨的少年,如今成了前夫?;橐鼋Y束了,但生活還在繼續(xù)——孩子還需要父母,老人還需要照顧,電動車壞了還得修。離婚證可以切斷法律關系,卻切不斷這些年織就的生活之網。
我把離婚證放進抽屜,旁邊是褪色的結婚照。窗外,初夏的風吹動新綠的樹葉,既不悲傷也不歡喜,只是靜靜地吹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