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財稅與政府行為
財稅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tǒng)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第一節(jié)? 分稅制改革
1985-1993,“財政包干”及后果
財政承包始于1980年,中央和省級財政之間對收入和支出進行包干,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增收。逐漸造成中央財政預算收入占全國財政預算總收入的比重越來越低,全國財政預算總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越來越低。
分稅制改革與央地博弈
1994年分稅制改革把稅收分為三類:中央稅、地方稅、共享稅,同時設國稅地稅兩套機構(gòu),與地方財政部門脫鉤。改革大大增強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diào)控能力。
分稅制改革,地方阻力很大。朱镕基總理親自帶隊用兩個多月走了十幾個省,文中描述了與廣東談判的情景,比如以1993年為基數(shù),地方突擊收稅,引發(fā)第四季度的收稅狂潮。
2018年,分立了24年的國稅與地稅再次開始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