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等到你 為志愿者繳納保險納入法規(guī)

2017年8月22日成立,2017年9月6日發(fā)布的《志愿者服務條例》,將于2017年12月一日正式實施。這是首次頒布和實施全國《志愿服務條例》,從法律上對愿者合法權益起到了保障作用。

《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志愿服務組織應當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解決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維護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fā)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前情回顧

在條例實施之前,志愿者在參加活動過程中受傷的事情時有發(fā)生。青年報曾報道過這樣一篇消息:上海一高校周博士作為志愿者參加'全球最大室內蹦極Jump360項目'活動不幸受傷,單腳粉碎性骨折,手術5個小時,植入39顆鋼釘,醫(yī)療費用十幾萬面對十多萬的巨額醫(yī)藥費主辦方失聯(lián),萬般無奈的周博士東借西湊終于湊足了手術費,但是卻比最佳手術時間延后了兩天。

《條例》實施之前,志愿者在志愿者活動中受傷了誰來賠償? 誰該擔負責任? 在去做志愿者服務的途中受傷了可以獲賠嗎? 做志愿者導致他人受傷該由誰負責? 這一切都沒有明文規(guī)定。

志愿者不能流汗又流淚

"作為志愿者,我不求回報。但是,我希望國家能有相應的保障機制,讓我在受傷的時候也能得到應有的幫助。""流汗又流淚"這是許多志愿者共同的心聲。

之前討論的焦點往往是志愿者服務受傷能否認定工傷。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了例外條例,即"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但是志愿者參與公益服務活動,大多數不會與相關組織產生勞動合同關系,不符合工傷認定前提。無論'工傷'還是'賠償',說到底,是法律對于志愿者角色定位的問題,《條例》實施之前還沒有特別明確志愿者的社會屬性。

完善的保險制度對《條例》實施起重要作用

全國《志愿者服務條例》的實施,不僅鼓勵和肯定了志愿者服務的社會價值和貢獻,最為重要的是從法律上對志愿者的角色屬性進行了定位,對志愿者活動進行了規(guī)范。

為存在風險的志愿服務者購買保險納入《條例》不僅是社會的進步,也體現出國家對保險行業(yè)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美華——堅持極致創(chuàng)新為宗旨,一群來自社會平民的孩子,以奮斗精神創(chuàng)造客戶利用的價值,從來不墨跡,從來不懈怠,只為,保護您的財產和健康…

美好人生、華麗轉折?!久廊A保險】歡迎您關注、評論。

責任編輯:美華君 轉載請原文轉載并說明出處。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相關閱讀更多精彩內容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