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小姐姐:2. 三十年的遺囑歷程

文/七月的島

上回說到北鼎爺爺要在自己的百歲壽宴上立遺囑,那么壽宴的喜慶與熱鬧一筆帶過,直接開始本回的主題吧。

《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現(xiàn)在開始。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條:“本編調(diào)整因繼承產(chǎn)生的民事關(guān)系?!?/p>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國家保護(hù)自然人的繼承權(quán)?!?/p>

繼承這個東西,說起來誰都似乎知道個大概,那正經(jīng)的規(guī)定是什么樣的呢?什么算是遺產(chǎn)?有哪些處置方式?如果沒有做特別的安排,將可能會被怎樣的分配呢?

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坑,大坑里面還有各種小坑,希望北鼎爺爺?shù)倪@一段故事能夠至少解釋出一小部分來吧。

北鼎爺爺自己也沒有想到,他的半生都在立遺囑。

這位爺爺自知家族龐大,家產(chǎn)豐厚,其實早在三十年前,為家族傳承的安排。北鼎爺爺就開始設(shè)立了家族信托,還有為家族企業(yè)的經(jīng)營選擇合適的人選,為子孫們預(yù)留部分地產(chǎn),此外,每隔幾年,北鼎爺爺還會根據(jù)財富和家族的變化情況立上一份遺囑。

最開始的時候,遺囑是北鼎爺爺和北鼎奶奶一起商量,寫好后簽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然后交給律師代為保管,這個在法律上叫做“自書遺囑”;

后來,北鼎爺爺請律師到家里來,先聊一聊,聽聽律師的意見,然后自己口述,請律師代寫,寫好后簽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這個呢,叫做“代書遺囑”。

代寫的人不一定非要是律師,不過要滿足見證人的條件,并且代書人是要簽名的,而且法律規(guī)定必須要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所以每次都是有兩名以上的律師來到北鼎爺爺家里;

那么,這里又有個問題了,什么算是合格的見證人呢?

《民法典》說了,有些人不可以當(dāng),那這些人以外的其他人,當(dāng)然就可以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這里,你可能又問了,那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呢?

這個就又復(fù)雜了,你就暫且理解成小孩子和不能辨認(rèn)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吧;

那幾歲以下算是小孩子?又什么是不能辨認(rèn)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呢?

真是太煩了,那就先理解成不滿18周歲的孩子和精神病人吧,8周歲以下的都算是無民事行為能力,至于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以后再說。

還是繼續(xù)說北鼎爺爺?shù)倪z囑。

再后來,北鼎爺爺家產(chǎn)越來越豐厚,手寫遺囑太累了,而且這個時候打印機和各種錄像設(shè)備開始普遍,北鼎爺爺為了謹(jǐn)慎起見,會同時立下打印版的遺囑和錄音錄像版的遺囑,內(nèi)容都是一樣的,也都是由同樣的兩位以上的律師來做見證,遺囑打印好后,在文件的每一頁上各簽上名字、時間,還都要在錄像機的鏡頭前露露臉,報上自己的姓名還有那天的年月日;

后來的后來,北鼎爺爺聽說公證更有效力,于是,就直接去公證機構(gòu)辦了,倒也省心。

不過,新的《民法典》來了以后,公證遺囑不再那么高高在上了,現(xiàn)在的遺囑效力不分高低,有幾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就以最后一份為主。

那你可能會想,遺囑這個東西,立一次得了,北鼎爺爺為啥立了這么多呢?

因為北鼎爺爺活的長啊,他自己都沒有想到怎么會這么長壽,雖然大半部分的財富北鼎爺爺早就轉(zhuǎn)交好了,可資產(chǎn)實在是太多,總是在以各種甚至莫名其妙的方式下蛋似的,怎么分都分不完,為了自己的小孫孫們,北鼎爺爺不得不一次次的改啊改啊,讓大家都開心嘛。

而且,遺囑本來就是自由的一件事情,聽?wèi){當(dāng)事人的安排,立了以后后悔了想改還是想撤回,隨便。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nèi)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guān)內(nèi)容的撤回。

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zhǔn)?!?/p>

然后,開始公布北鼎爺爺?shù)倪z囑前,把上面的內(nèi)容總結(jié)一番,其實主要就是借著北鼎爺爺講了一下遺囑可能的幾種形式,一點也不難。

不過,口頭遺囑剛剛沒有介紹到,因為本來想編一段故事,但是有點懶得編了,了解一下就得了。

比如說有一天忽然來了一只大恐龍什么的,北鼎爺爺說:“不要傷害我的孫兒們,我來和你回侏羅紀(jì),不過給我點時間說點事兒!”。然后北鼎爺爺在這個時候立了一份遺囑,旁邊有幾個經(jīng)過的鄰居做了見證。

至于為什么得是鄰居而不是自己的孩子們做見證,因為上面說了,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與他們有厲害關(guān)系的人。

后來,這些事情好不容易安排好了以后,恐龍等的不耐煩了,想想帶著個老爺爺回去也不知道有什么用,還是算了,自己悄悄溜走了。所以危機情況解除,北鼎爺爺有條件重新訂立其他遺囑,那么這份口頭遺囑也就無效了。

這幾個法條很簡單,一看就懂,那么考點是什么呢?

就是這幾種遺囑形式呀,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還有公證遺囑,以及什么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還有記得除了自書遺囑,都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而且《民法典》里所有的“以上‘、”以下“,都是包括本數(shù)。

其他的考點,現(xiàn)在不重要,以后再說吧。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p>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p>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yīng)當(dāng)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p>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yīng)當(dāng)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p>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構(gòu)辦理?!?/p>

看來,北鼎爺爺今天的遺囑還是公布不了,因為我要去接孩子了。

而且,我發(fā)現(xiàn),寫寫玩玩的,倒已經(jīng)也有了兩千來字,今天的腦力感覺已經(jīng)用差不多了,再不休息我就要昏過去了。

下回就把民法小姐姐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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