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影視劇的福,我們看過很多版本的潘金蓮,也幾乎都在重復那個著名的橋段,婚外偷情,伙同奸夫殺親夫。也無一例外地在述說她的淫蕩和狠毒。
而她最終的結局也是應了惡有惡報之說,被武松以一種極為殘忍血腥的方式殺死。
武松一提,提起那婆娘,旋剝凈了,跪在靈桌子前。……把刀子去婦人白馥馥心窩內只一剜,剜了個血窟窿,那鮮血就冒出來.......武松口噙著刀子,雙手去斡開他胸脯,扎乞的一聲,把心肝五臟生扯下來,血瀝瀝供養(yǎng)在靈前。后方一刀割下頭來,血流滿地。
當然,對于手上有數(shù)條人命的潘金蓮來說,落得這樣的結局,自然是咎由自取。
但我們仍然要思考,一個自小被賣的可憐女人,她走到這一步,究竟是她個人的心性導致,還是又著深刻的社會原因呢?順著蘭陵笑笑生的筆,我們仔細地去尋覓,不難發(fā)現(xiàn),這個女人的不幸在于,從小就被誘導要成為有錢男人的玩物。
不同于《水滸傳》的簡單粗暴,《金瓶梅》將潘金蓮的生平說得非常細致,而這種細致,也讓這個角色的個性變得非常立體,她的復雜的個性,和她所作的惡都有了緣由。
這潘金蓮卻是南門外潘裁的女兒,排行六姐。因他自幼生得有些姿色,纏得一雙好小腳兒,所以就叫金蓮。他父親死了,做娘的度日不過,從九歲賣在王招宣府里,習學彈唱,閑常又教他讀書寫字。
潘金蓮原本出身在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家里,可是時運不濟,家里孩子多,至少有6個,偏偏支持門戶的父親早死,寡母養(yǎng)活不了諸多兒女,于是在她九歲的時候被母親賣到了王招宣府,因為有姿色,所以不被當一個普通的丫鬟對待,學習彈唱和讀書寫字。大戶人家的丫鬟應該只有兩個用處,一個就是正常供主人使喚的下層女仆,另外一個,就是有些藝術修養(yǎng),會吹拉彈唱的高級女伶。這在大戶人家里,這是必要的附庸風雅的道具和結交權勢的資本,從一開始,潘金蓮就是被專門培養(yǎng)為取悅有錢有勢男人的玩物的。
當然,這一筆是《水滸傳》里沒有的,水滸里沒有王招宣,只有一個不知名姓的大戶,“那清河縣里有一個大戶人家,有個使女,小名喚做潘金蓮”,這里挺讓人感到疑惑的,為什么蘭陵笑笑生要寫這個王招宣呢?這挺像一個贅筆。
是么,當然不是,我們看《紅樓夢》都知道曹公的筆法是“草灰蛇線,伏筆千里”,這個寫法,在《金瓶梅》里面也適用,果不其然,在第六十九回,醬油黨王招宣又跑出來了,“招宣府初調林太太,麗春院驚走王三官”,這個招宣府就是潘金蓮從小被賣進去的那個招宣府。
當然,在六十九回里,是沒有王招宣的,只有他的遺孀林太太,這林太太是什么人呢?是在祖先留下畫像的“節(jié)義堂”下做高級暗娼的這么一位奇葩的貴婦。不僅跟西門慶偷情,還利用自己跟西門慶的關系,托西門慶看管自己的兒子,再上趕著讓自己的兒子認西門慶當干爹,這樣的營生都干得出來,可以想象一下,王招宣府是個什么地方了。
而潘金蓮在不知寡廉鮮恥的王招宣府里待了6年,大家想想,她會學到什么?這就是她為什么從來就沒有什么廉恥心的在外和男人偷情。嫁給武大郎的時候,跟西門慶偷情,嫁給西門慶后,又和底下的小廝偷情。
她的三觀在一開始的導向就是錯的。從那個時候起,她就已經無意識地成為了一個“高級的物件”。
他本性機變伶俐,不過十二三,就會描眉畫眼,傅粉施朱,品竹彈絲,女工針指,知書識字,梳一個纏髻兒,著一件扣身衫子,做張做致,喬模喬樣。
才十二三歲的潘金蓮就知道用自己的美色作為手段,以此來吸引異性的注意力。而她也根本不懂一個正常本分的男人是不可能愛重這副模樣的女子,她的“做張做致”最終吸引的便是那些將她當做玩物的男人。
在她十五歲的時候,王招宣死了,潘媽媽將他爭將出來后,再次將她以三十兩的價格轉手賣給了張大戶。這張大戶買她當然也是為了身心愉悅地享受生活,她學習琵琶,妝點自己,就是為了更好的服侍男主人,過了一兩年后,出落得“臉襯桃花,眉彎新月”,張大戶垂涎三尺,趁著厲害的主婆不在,將她收用了。
當然,被男主人收用之后,她自然不為厲害的主婆所容,于是她被迫嫁給了武大郎。
大戶知道不容,卻賭氣倒賠了房奩,要尋嫁得一個相應的人家。大戶家下人都說武大忠厚,見無妻小,又住著宅內房兒,堪可與他。這大戶早晚還要看覷此女,因此不要武大一文錢,白白地嫁與他為妻。
這與《水滸傳》又有了不同,水滸中潘金蓮跟貞潔烈女一樣不愿意依從張大戶的糾纏,所以被張大戶記恨,才將她嫁給了條件不堪的“三寸丁”武大郎。而在《金瓶梅》里面,她是依從了張大戶的,相比較而言,這才是符合潘金蓮的性格。若她真是一個烈女子,不會去勾搭武松,更不會去跟西門慶偷情了。
從這樣細致的描寫中,我們可以看出,潘金蓮本是一個命運比較悲慘的女人,她一直被自己的親媽賣來賣去,在被賣的過程中,耳濡目染的是大戶人家的淫蕩風氣,需要做的也是無條件的服侍男主人。你想,在這樣的生存條件下,潘金蓮能建立正常的三觀嗎?當然不可能!
《金瓶梅》里還有一個小細節(jié),也是《水滸傳》里所沒有的。
這武大自從娶了金蓮,大戶甚是看顧他。若武大沒本錢做炊餅,大戶私與他銀兩。武大若挑擔兒出去,大戶候無人,便踅入房中與金蓮廝會。武大雖一時撞見,原是他的行貨,不敢聲言。
張大戶乘著武大郎出去的時候,跑到潘金蓮房里和她廝會,完了被武大郎看見,也不敢聲言。瞧瞧,這是什么事兒,當然,這里也再次點出了潘金蓮的身份只是男人的一個“行貨”,是一件玩物,根本就得不到作為人的最基本的尊重。
看到這里,我們再閉上眼睛想一想,潘金蓮的形象就出來了,她的日后的種種表現(xiàn),都有了解釋,因為,她壓根沒有被當做人來對待,家里沒有錢了,就被賣,主人死了,還是被賣,被主婆所不容,還是被無條件轉讓,在這中間,她沒有半點的自主權,純粹的就是一件“行貨”。
所以,在之后的內容里,我們看到的潘金蓮是一個連女人最基本的母性都沒有,她虐待繼女(武大的女兒迎兒),連不到一歲的小孩(李瓶兒的兒子官哥兒)都能眼睛不眨地害死。因為,她本身就是照著貨物的模子養(yǎng)出來的,自然,要求這樣一個貨物有人性,未免有點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