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上旬去看了阿加莎 克里斯蒂的話劇《捕鼠器》,非常精彩,嘆為觀止。因此,本周接連讀了他的《東方快車謀殺案》和《無人生還》。我發(fā)現(xiàn)了三部作品的共同點:死掉的都是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罪人,當律法無法給予他們相應(yīng)的懲罰時,道德衛(wèi)士舉起了正義的屠刀。這到底是對還是錯呢?
想起很久以前看過黃日華和苗僑偉主演的《刑警》,黃日華飾演的石東升便是一個對罪犯實施私刑的警察。當然,故事的結(jié)局是石東升走火入魔,罔顧律法,以至于誤傷無辜,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在想,假如他沒有禍及無辜,假如他下手有分寸呢?或者說,沒有這些地下判官,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罪人,將由誰來懲治呢?
法治社會,我們無法越矩,但我卻常常羨慕綠林好漢的快意恩仇。少了束縛,多了灑脫;少了規(guī)矩,多了情義;少了作秀,多了真誠。情,成了判斷標準,雖然有失公允,卻多了人情味,煙火氣。但我也是矛盾的,想起商鞅,李斯,想起法家,想起治亂世,用重典,內(nèi)心又開始糾結(jié)。這就是從小到大所受的教育導(dǎo)致的吧。我所受的教育告訴我,不該逾越法律,壞人要由律法懲治,假如證據(jù)不足,就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逍遙法外??晌业膬?nèi)心卻不甘于這樣,太不公平了!骨鯁在喉,憋屈難忍!
可能還是讀書太少,想問題過于偏激,過于片面,等我再讀讀書,再經(jīng)歷一些人生故事,或許會有一個明確的答案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