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薛兆豐老師的北大經濟學有感
(薛老師用13周的時間講完了四個模塊52講的內容,并且深入地討論了經濟學當中最重要的四個概念:稀缺、成本、需求和價格。
最后他第一次公布他新近總結的四句話:凡選擇必有歧視,凡競爭必有成本,凡政策必遭遇對策,凡爭奪必有妥協(xié)。)
結合二手房買賣的辦證問題,繼續(xù)我對這四句話的理解如下:
凡政策必遭對策:
我們前面一批已經下發(fā)房產證的居民中也有房屋買賣現(xiàn)象,因法院會判決之前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有效,賣方提出過戶要錢被判無效,所以有一些別有用心的賣方在拿到房產證后立即賣掉,造成一房二賣的事實,因為第二次賣房產權進行了過戶,法律效力大于第一次民間協(xié)議的效力,往往第一買房的房屋實際房主會得到市場價的賠償卻會失去房屋。這就是賣方針對法律和政策所做的對策,也是鉆了法律政策的空子。盡管有賣方因急于出手被第三方很壓價格,同時又要按市場價賠償?shù)谝毁I主,偷雞不成反蝕把米,但其中的不確定性仍然很大。
房屋買賣中第一次交易的買方也有辦法防患于未然,在得知房本下來時可以抵押與房屋同等價值的物品(現(xiàn)金或其他房屋的產權證等)做擔保來保全自己的房屋。
凡爭奪必有妥協(xié)
從上面的事實來分析,本次產權確權最終的結果必然以一方妥協(xié)或雙方妥協(xié)來結束。
薛老師說:一個社會如果讓確權和維權的成本過高,人們就會把過多的資源用來爭奪那些資源,而這時候那些資源本身所帶有的經濟價值就會被抵消掉。
所以一個成功的社會必須有明確的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的一個特點是要使得確權和維權的成本降到最低,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有那些資源的價值。
作為房屋買方的我們去咨詢律師時,律師勸說大家:"不要說你買了房有協(xié)議受法律保護就有理了,也要去理解一下原房主看著房價飛漲后悔的心情。維權的最終目的是要去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我頭腦中馬上閃現(xiàn)了薛老師的話:通過深刻地理解科斯定律,我們能夠得出一個非常有用的生活經驗,那就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要講數(shù),不要講理。講理的話誰都有理,講數(shù)就是找一個平衡點,讓雙方都得益的平衡點,讓雙方都得益的解決方案。
盡管維權還要進行,但對于賣家反悔的事我不再氣憤糾結,也能站在買賣雙方的立場平靜的敘述分析,并盡可能地勸說身邊過于激憤的其他買家理智維權,這就是薛老師所說的學習經濟學的作用:"助你理性、悅納和進取"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