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挺好奇的,大多數(shù)人是怎么定義“酷”的。
吸煙、酗酒、紋身?心情不爽的時候破口大罵,滿嘴臟話?還是穿著明明爛大街還所謂限量版的潮服掛著你的面癱臉招搖過市?
直到那天我看到“奇葩大會”里顏如晶的朋友馬來仔在雙人辯論爭奪晉級席位的時候的一番話,我找到了我心中認可的所謂“酷”的定義。
他們的辯題是“晚上十二點你很餓的時候該不該吃夜宵”。其中一個辯手是一個婦產(chǎn)科醫(yī)生,性別男,典型的屬于那種喜歡用說話帶臟字的方式在節(jié)目里博眼球的人(也許是我個人偏見)。總之,他辯論得很沒亮點。辯來辯去也沒脫下他那一身醫(yī)生的“白大褂”。也許他運氣不好,抽到的是正方。要一個醫(yī)生說出半夜十二點吃夜宵是正確的,總有一種一本正經(jīng)地胡說八道的感覺。而馬來仔辯駁的觀點是,十二點不吃夜宵是一種對自我的叛逆,是一種很爽的感覺。說實話,我一下子就被這個觀念驚艷到了。
他口中的叛逆,不是打架斗毆,抽煙喝酒;他口中的叛逆也不是與父母作對離家出走;他口中的叛逆更不是不學習,不工作,到夜店肆意放縱。他口中的叛逆是對自己的叛逆,對自我極限的挑戰(zhàn)。這既令我感動,又使我欽佩。欽佩他哪里得來這么妙的靈感,把“十二點不吃夜宵”這件小事提升到了一種英雄主義的高度。
對自我的叛逆太酷了,不是嗎?十二點不吃夜宵太酷了,不是嗎?
越是標簽化的東西,其實質反而離其標簽越遠。比如“酷”這個字。憑你那副在韓流盛行的當下還能討喜的皮囊,嘴里隨便亂七八糟地隨便拼湊一頓音符和小學生造句水平的歌詞難道就想讓別人覺得你又酷又有才?騙騙未成年小女孩大概還行,但這個社會啊,總還是有許多有智慧的年輕人的。他們也愛潮流文化,也愛流行音樂,但他們更有鑒賞能力。在他們眼中,即使是背著吉他,不修邊幅的街頭藝人,也是比那些不會唱歌的歌手(有點奇怪,但確實如此)要酷很多的。細皮嫩肉的手和常年因為苦練樂器而生滿老繭的手,我覺得后者更酷。不過可惜的是,世人對皮囊的迷戀已經(jīng)達到一種可怕的境界了。而想到流行文化的傳染性,我有些不寒而栗。會不會某一天,任何選舉都會變成選美?不管是唱歌的,演戲的,講課的,甚至是從政的,都是以顏值作為最高評判標準?
說回什么是“酷”。
什么是我眼中的“酷”。
我眼中的“酷”是能行常人所不能行之事,別人做不到的,你能做到;別人不敢做的,你敢;別人的共同認知,你能有理有據(jù)地打破。那么,這樣的你,就很酷。
“酷”總被“冷”捆綁在一起,喚為“冷酷”。好像是說,你對這個世界,有那么一絲暖意,好意,善意,你就被驅逐于“酷”門之外。
但我覺得,這個“冷”是說你的認知也許不被人理解,你會感到孤獨的冷;你用你的毅力到達了別人不能企及的地界,一種“高處不勝寒”的冷。而并不是由你的身體自身發(fā)出的寒冷的訊號。
如果你天生不喜歡笑,你不愿為討好別人而強顏歡笑,所以看起來有些冷,我覺得這也是“酷”的??墒沁€有那么一些人,明明面部表情非常善于喜怒哀樂的表達,卻要偽裝出一副酷酷的冷臉。不好意思,這樣的你一點也不酷。連笑容都要偽裝的人有什么“酷”字可言呢?但人們善于辯白,看了《羅生門》就會懂一些門道。傻子才會承認自己的酷是裝出來的吧?理性人不會。
所以,你真的酷嗎?我不知道。你自己才知道。但我覺得,“酷”也沒什么好的,也許只是一種保護色。如果能夠溫暖,那就盡量溫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