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縣委書記專門抽出時間接訪一名戶籍在我村的村民。我作為駐村干部全程參加接訪過程,這一過程既是針對困難群眾如何幫扶的實際解讀,又是縣一級黨委政府如何針對上訪群眾具體訴求進行回應的生動案例。
上訪群眾基本情況為,離婚,一人扶養(yǎng)2個小孩,大女兒初一小兒子一年級,其中經(jīng)法院判決小兒子實際由前夫扶養(yǎng)。月收入2000元,居住在縣城公租房。
主要訴求:1.孩子教育;2.醫(yī)療保障;3.申請貨幣安置住房;4.納入貧困戶;5.申請低保。


程序:首先村干部介紹情況;其次駐村干部和鎮(zhèn)主要領導介紹情況;再次扶貧、民政、易地扶貧搬遷、教育等部門發(fā)言;最后聯(lián)系的縣級領導和縣委書記發(fā)言。
縣委書記主要表達如下觀點:
1.盡力暢通渠道。上訪需逐級,能夠和縣委書記面對面座談交流是少數(shù)。大多數(shù)問題還需化解在基層。但維護上訪反映訴求的權力,暢通問題反映的渠道,保障相關的義務。但此次回應后停止上訪。
2.依法依規(guī)幫扶。幫扶需依法,作為一級縣委政府不能隨意超越相關法律政策法規(guī)框架,隨意亂開口子采取特殊幫扶措施。在該前提下,建議申請法院將另一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收回,逐級申請低保,爭取民政救助。
3.逐條回應訴求。醫(yī)療方面,既然都購買了新農戶,且并無大病即算醫(yī)療有保障;教育方面,兩個孩子均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免學費,可算教育有保障。住房方面,申請了公租房。納入貧困戶方面,據(jù)計算,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3818標準,不予以考慮。低保方面,回到戶籍所在村逐級申請。
結果:散會后,我又再次找到她。但她認為,縣委書記的答復并沒有能夠滿足她的訴求。她還要繼續(xù)找更大的領導。
思考:對于普通老百姓,他們的思想觀念當中存在這樣的邏輯:能夠見到的領導越大,自己訴求得到滿足的幾率越高。
這是其實也是我們過去一段時間積累起來的頑疾。多少地方,只要鬧一鬧、找一找、求一求,領導總會開口子。而且級別越大的領導,開的口子越大。所以已經(jīng)逐級將群眾的胃口調高了。
基層面臨的問題是實際的、具體的,又是綜合的、多變的。處置得好,可以以點帶面,處置得不妥也會影響極大。
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堅持正面引導,弘揚正能量;堅持嚴厲打擊,消除惡勢力;堅持清正廉潔,提高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