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二論用筆
賓鴻論用筆,曰平、留、圓、變、重。平者,八面出鋒,萬毫齊力也。留者,筆力沉著,積點成線,屋漏痕也。圓者,中鋒用筆,如印印泥、錐劃沙也。變者,用筆輕重遲疾、提按互用也。重者,用筆如殺入紙中,入墨三分,筆下有金鋼錐也。
故書道首在筆法,至于墨法、結構,錦上添花而已,豈足深求,若功夫到時自然貫通。
筆法之要在使筆,筆法一差,一世苦功皆是無用。必使拇指拱起,中指食指與之并力捏筆,必使指實、掌虛,腕活。必懸肘而書,且肘須高于腕。力須起于足、發(fā)于腰、運于臂,通于腕,充于指、貫于筆、落于紙,然后能力透紙背、揮灑自如。當其得意時,如老將用兵、如胡兒勒馬、如庖丁解牛、如公孫大娘作劍器舞,所謂天地與之久低昂是也。雖南面王樂,不與也。
習帖首須以篆隸為底,續(xù)之以楷行,待筆可??尚校眯膽?,方可入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