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克萊名言】(三十一)

我們?nèi)绻屑?xì)思考這個論點,就會看到它歸根究底是依靠于抽象觀念的學(xué)說的。因為要把可感知的對象的存在與他們的被感知一事區(qū)分開,以為它們可以不被感知就能存在,那還能有比這更精細(xì)的一種抽象作用么?光和色,冷和熱,廣延和形象,簡言之,我們所見和所觸的一切東西,不都是一些感覺、概念、觀念或感官所受的印象么?在思想中,我們能把它們和知覺分離開么?在我自己,這是不易做到的,就如我不易把事物和其自身分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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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貝克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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