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13男孩殘忍殺害6歲男童,人間,要死刑來證明!

我始終想不通,這么大的事,為何始終沒上熱搜!

3月2日,華商報報道過前訊:正月初六,6歲男童在下午6點多失蹤。呼吁大家,如果發(fā)現(xiàn)孩子蹤跡,請速與警方聯(lián)系。

讓人沒想到的是,3月7日,失蹤小孩王藝程的媽媽發(fā)文稱,孩子已被鄰居家13歲男孩楊晏一涵騙至家中后,殘忍殺害。后腦勺有鈍器敲打的傷口,面部鼻梁上的皮被剝?nèi)?,雙手有被綁過的痕跡,左腿膝蓋被鋒利的刀具砍割,即將脫離身體,右腿骨被生生打斷掉在那里……為什么做這一切呢?因為兇手要把男童藏到箱子里。

我實在想不通,一個13歲的男孩,和一個6歲的男童,究竟會有怎樣的深仇大恨,以至于到這種生啖其肉的地步。我也相信,如果能把這名13歲的兇手換成23歲的男人,他或許會考慮的更多。

因為他不管做了什么,都需要承擔責任。

而一旦后果不需要去考慮了,那么再微小的恨意也有被無限放大的可能性。不需要買單的時候,人心就會跌進隧道,然后看到滿街的食物,最后把邪惡的靈魂,撐開放大。

雖然楊晏一涵已經(jīng)被警方帶走,但從目前透露的信息來看,他或許會再次免于刑責。

因為他卡了時間點。

14歲以下殺人不承擔刑法,而刑法修正案又要在3月1日后開始施行……

偏偏楊晏一涵在2月17日殺人。

如果有人問,是誰給了他肆無忌憚的權(quán)利,我想,這就是答案。

除此之外,我絕不相信一個13歲男孩能獨自完成殺人、清理現(xiàn)場、藏尸騙過警察等一系列事情。其他的都不論,我就想問他是如何騙過家人的?

畢竟事發(fā)后過了15天,尸體到已經(jīng)腐爛發(fā)臭的程度后,警犬才找到他們家,他的家人又如何能夠不知情?

法律若要保護這個13歲的惡魔,又靠什么來為那個6歲的男童雪恨?

我不知道為何這么大的事情,報道卻寥寥可數(shù);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漢中法院也認為兩相為難,所以不想引起輿論的爭議;但是我知道,當大連13歲男孩踩著紅線把11歲不到的女孩誘騙至家中,性侵不成殘忍殺害后還告訴同學“我沒滿14”時,下一個邪惡的生靈,就已經(jīng)開始制定新的生死簿了。

如果法律不能在正義的標尺前判斷起點,那么它終究是死物,看不到終點。即便3月1日13歲的紅線生效了又如何?法律是衡量道德的最低標準,給出一個13歲最低刑責年齡,下一個,他們會選在12歲動手。

東野圭吾在《惡意》里說,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

這種最冷的人性甚至可以用恐怖來形容,它不會因為你是10歲還是11歲而改變。沒有證據(jù)證明,活了25年的人一定比活了13年的人更加危險,難道不是嗎?

所以法律真正應該保護的,是才走了13個春秋的人不受到外界的傷害。而非保護它,去傷害那個25歲的人。

長夜難明,唯靜等后續(xù)。我相信,法律,只有突破了這個蔽障,才能給此類事件徹底畫上終止符。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我雖然也是雪花,但我愿意為這個叫楊晏一涵的男孩判刑,點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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