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料‖清前期軍隊激勵機制

清前期軍隊激勵機制

清朝每逢戰(zhàn)爭時,軍隊開拔前就會發(fā)一大筆錢,稱為行裝費,一般將領的行裝費相當于兩年的俸祿,普通士兵的相當于三四個月的餉銀,此外還會發(fā)伙食補助和交通補助。

八旗士兵作戰(zhàn)時如果沖鋒在第一個,那么能獲賞銀100兩,授予世襲職位。沖在第二個的人能獲賞銀80兩,還給予二等功牌,如果累計得到兩個二等功牌就可以換取一個世襲職位。沖在第三個的人能獲賞銀60兩,給三等功牌,累計兩個三等功牌就可以換取一個二等功牌。

綠營兵待遇雖不如八旗兵,但也有相應的獎勵制度,沖在第一個的士兵獲賞銀50兩,提拔為守備;沖在第二個的士兵獲賞銀40兩,提拔為千總;沖在第三個的士兵獲賞銀30兩,提拔為把總。

軍人在戰(zhàn)場上如果受過傷,可以獲得相應的福利保障待遇。

高級將領如果因過失被免職是沒有退休金的,但是如果受過傷,可以在年滿60歲以后領取在職時的全額俸祿,50歲以后可以領取在職時的一半俸祿。如果受傷三處以上,則無論年紀和退休原因,都可以領取在職時的全額俸祿。

中低級軍官,如果在戰(zhàn)場上受過傷,到50歲退休時,就可以領取一份固定口糧。

普通士兵,只要曾經(jīng)打過仗,也可以在50歲退役后,領取一份固定口糧。如果因傷致殘失去勞動力的,無論年齡,都可以領一份固定口糧。

綠營兵將如果陣亡,依職務高低 ,可以領取800兩到50兩不等的撫恤金,就算是不在編的士兵陣亡后,也可以領取25兩撫恤金。陣亡士兵的編制可以由兒子或者兄弟頂替,如果家里沒有男丁,則家屬可以領取一半餉銀。

在清朝中前期,國力強盛,政治相對清明,這些保障和激勵措施都能落到實處,不會被盤剝克扣,所以清軍打起仗來才能人人爭先,爆發(fā)出強大的戰(zhàn)力,簡單來說,就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順治三年(1646年),清廷才開始系統(tǒng)性的建立針對八旗和綠營的軍功賞敘條例,其主要手段則是賞銀,授予官職、世職,賞功牌,注冊記檔等項。八旗、綠營各有不同。


八旗軍


軍功賞銀

軍功賞銀有攻城賞格、陷陣賞格、水戰(zhàn)賞格、招撫敵人賞格、持纛賞格等。

攻城賞格

其中攻城賞格最先頒布,于順治三年(1646年)首次制定,“以城垣大小險易為等差”,賞10兩到40兩不等。在順治八年(1651年),又制定了新的攻城賞格,對順治三年(1646年)的賞格進行了全面完善的升級,攻城先登之兵依據(jù)其戰(zhàn)場表現(xiàn)賞銀各有差等,而府城、州衛(wèi)、縣城賞格各有不同,明顯更加細致和嚴謹,成為攻城賞格的最終版本。

府城賞格:第一人500兩;第二人350兩;第三人250兩;第四人150兩;第五人100兩;領戰(zhàn)官350兩;指示官250兩;射箭官100兩;云梯兵30兩。

州城、衛(wèi)城賞格:第一人400兩;第二人250兩;第三人150兩;第四人100兩;領戰(zhàn)官250兩;指示官150兩;射箭官100兩;云梯兵20兩。

縣城賞格:第一人300兩 ;第二人150兩;第三人100兩;領戰(zhàn)官150兩;指示官100兩;射箭官50兩;云梯兵10兩。

以大炮攻城賞格(無論城池規(guī)模):第一人20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領戰(zhàn)官100兩;指示官50兩;射箭官不給賞。炮手克府城15兩;克州城、衛(wèi)城10兩;克縣城5兩。

奪門入城及無云梯而疾走登城者賞格:第一人15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領戰(zhàn)官100兩;指示官50兩。

陷陣賞格

順治十四年(1657年),清廷因“攻城者少,野戰(zhàn)者多”,只有攻城賞格已經(jīng)不適應時代需求,遂制訂“陷陣賞格”,該例規(guī)定在兩種情況下給予賞賜:第一種是敵軍在堅守陣地的情況下率先沖鋒者;第二種是兩軍正面交鋒時率先沖鋒者。

第一種賞格:第一人100兩;第二人80兩;第三人60兩。第二種賞格:第一人50兩;第二人40兩;第三人30兩。

水戰(zhàn)賞格

水戰(zhàn)賞格制訂于順治十四年(1657年),并于后來被沿襲下去,該例將敵船分為一、二、三等船,并賞賜先登敵船的3到5人。

一等舟賞格:第一人250兩;第二人200兩;第三人150兩;第四人100兩;第五人50兩。二等舟賞格:第一人200兩;第二人150兩;第三人100兩;第四人50兩。三等舟賞格:第一人15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

持纛前進賞格

此項賞格在康熙元年(1662年)才得以施行,分為三種情況:在敵軍防守堅固,列陣相持,八旗執(zhí)纛人挺進,鼓勇前進者賞銀100兩,次進者賞銀60兩?!肮俦斑M將及十人,執(zhí)纛人續(xù)進者”,第一人賞銀50兩。如果在對敵時,參領下執(zhí)纛人首進者賞銀50兩,次進者賞銀40兩,又次進者賞銀30兩,再續(xù)進者賞銀20兩。

除此之外,還有招撫敵軍賞格。在康熙時根據(jù)招撫敵軍以及民眾的多少和船艘的類型、數(shù)量進行封賞,并不賞銀,均為記錄加級。

軍功議敘

八旗官兵攻城,根據(jù)先登官兵的表現(xiàn)分五等城池授予不同的官職和世職。

世職:一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一等輕車都尉;第二人為二等輕車都尉;第三人為三等輕車都尉;第四人為騎都尉兼一云騎尉;第五人為騎都尉;第六人為云騎尉;領戰(zhàn)官為騎都尉;指示官與射箭官為云騎尉。二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三等輕車都尉;第二人騎都尉兼一云騎尉;第三人騎都尉;第四人云騎尉;領戰(zhàn)官騎都尉。三等城議敘:第一人騎都尉兼云騎尉;第二人為騎都尉;第三人為云騎尉;領戰(zhàn)官為云騎尉;指示官克兩城者為云騎尉。四等城議敘:第一人為騎都尉;第二人為云騎尉;領戰(zhàn)官為云騎尉;指示官克兩城者為云騎尉。五等城議敘:一人為云騎尉;領戰(zhàn)官克兩城者為云騎尉。

官職:頭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一等參領;第二人為二等參領;第三人為三等參領;第四人為佐領又一分管佐領;第五人為佐領;第六人為分管佐領;領戰(zhàn)官為佐領;指路與射箭官為分管佐領。二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三等參領;第二人為佐領又一分管佐領;第三人為佐領;第四人為分管佐領;領戰(zhàn)官為佐領;指路官為分管佐領。三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佐領又一分管佐領;第二人為佐領;第三人為分管佐領;領戰(zhàn)官為分管佐領;指路官克兩城者為分管佐領;克一城者注冊記功。四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佐領;第二人為分管佐領;領戰(zhàn)官為分管佐領;指路官克兩城者為分管佐領;克一城者注冊記功。五等城議敘:第一人為分管佐領;領戰(zhàn)官克兩城者為分管佐領;克一城者注冊記功。

陷陣議敘

第一種情況,即敵人“堅壁不動,有能于眾軍內奮勇爭先,越眾前驅,眾軍隨進克敵者”。第一人可以直接通過“咨吏部授爵”,獲得世職;第二人賞給二等功牌;第三人給三等功牌。并對第二人、第三人登記注冊。

第二種情況,即兩軍“交鋒之際,有于本旗行隊之前,越眾沖鋒本旗大隊隨進克取”。第一人賞給一等功牌;第二人賞給二等功牌;第三人賞給三等功牌。均注冊記功。

水戰(zhàn)議敘

頭等船:第一人授予騎都尉;第二人授予云騎尉;第三、第四、第五人注冊記功。二等船:第一人授予云騎尉;第二、第三、第四人均注冊記功。三等船:第一、第二、第三均注冊記功。

功牌

這兒就有必要解釋一下“功牌制度”,比如“陷陣議敘”里就有賞給功牌。所謂“功牌”,在明代就已有之,《明史》記載,正統(tǒng)十四年(1449年)十月,“造賞功牌,有奇功、頭功、齊力之分,以大臣主之。凡挺身突陣斬將奪旗者,與奇功牌。生擒瓦剌或斬首一級,與頭功牌。雖無功而被傷著,與齊力牌”。

而這個制度被清廷傳承了下來,只是為了節(jié)省成本,明代的功牌用銀,清代的功牌用紙。功勞越大,功牌尺寸就越大。據(jù)《清會典事例》記載,一等功牌長六尺六寸五分,二等功牌長三尺三寸五分,三等功牌場三尺五分,四等功牌長二尺八寸五分,五等功牌長二尺六寸五分,寬度均為一尺五寸五分。

功牌主要是用來折算軍功,以計功牌的數(shù)量授予爵位。就拿“陷陣議敘”第一種情況舉例,兩次三等功牌可以合算為二等功,積累至兩次二等者,可以“咨吏部授爵”。理論上一個士兵要拿四次三等功牌才能申請授予爵位。當然,功牌還有抵罪效果,這兒就不再贅述了。


從清廷給八旗制訂的賞格以及軍功議敘條例來看,清廷明顯最重視“攻城賞敘”,陷陣、水戰(zhàn)賞敘和它比起來簡直不值一提了。

首先,攻城賞銀遠遠超出了陷陣賞銀、水戰(zhàn)賞銀,攻城賞銀第一人可以獲得500兩,而陷陣賞銀最高者僅僅100兩,水戰(zhàn)賞銀最高者僅為250兩,而且攻城的賞銀比陷陣、水戰(zhàn)覆蓋面更廣。

其次,從議敘上,清廷顯然對攻城先登者更加優(yōu)待,基本上從第一人到射箭官都有爵位授予,而陷陣、水戰(zhàn)除了第一人能授予爵位之外(且授予的爵位平均還比攻城先登者低),其他人都要都要以記多次功、累積多面功牌獲得爵位,說實話玩一次命授予爵位和玩多次命授予爵位區(qū)別還是很大的,畢竟不是每個士兵都有命能速通四次三等功或兩次二等功的。


綠營


清廷在議定八旗功賞制度的同時,也確定了綠營的軍功賞敘制度。綠營的軍功賞主要有三種:分別為“攻城賞格”、“陷陣賞格”、“水戰(zhàn)賞格”。

軍功賞銀

攻城賞銀

府城:第一人250兩;第二人200兩;第三人150兩;第四人100兩;第五人50兩。州城:第一人200兩;第二人150兩;第三人100兩;第四人50兩??h城、衛(wèi)城:第一人15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

陷陣賞銀

第一種情況,即“敵人掘塹立柵,排設器械相敵,或大列陣勢相敵,我?guī)熣谙喑?,有能與眾營中首先沖鋒前進,眾營尾后克敵者”。第一人50兩,第二人40兩,第三人30兩。第二種情況,即“齊力交鋒之際,有能與本營中沖鋒前進,本營尾后克敵者”。第一人30兩,第二人20兩。

水戰(zhàn)賞銀

一等船:第一人100兩,第二人80兩,第三人60兩,第四人40兩。二等船:第一人80兩,第二人60兩,第三人40兩。三等船:第一人60兩,第二人40兩。

軍功議敘

“攻城賞格”、“陷陣賞格”、“水戰(zhàn)賞格”,早在順治年間就已經(jīng)頒布。但是由于綠營地位遠比八旗低,一開始不像八旗一樣有其他官職上的封贈。直到三藩之亂期間,由于平叛形勢嚴峻,兵部認為只賞銀不能鼓舞士氣,因此上奏想把賞銀和授官結合起來,這一提案在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月被實行。

攻城議敘

府城以大小分五等:一等城:第一人為參將;第二人為游擊;第三人都司;第四人為守備;第五人為千總。二等城:第一人為游擊;第二人為都司;第三人為守備;第四人為千總。三等城: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四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五等城:一人為千總。

州城以大小分四等:一等城:第一人為游擊;第二人為都司;第三人為守備;第四人為千總。二等城: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三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四等城:一人為千總。

縣城分三等:一等城: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二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三等城:一人位千總。

衛(wèi)城分兩等:一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二等城:第一人為千總。

以上克城之功,領戰(zhàn)官、指示官各加一到二等。

陷陣議敘

第一種情況: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千總;第三人為把總。第二種情況:第一人為千總;第二人為把總(有缺才補)。

水戰(zhàn)議敘

一等舟: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第四人為把總。二等舟: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第三人為把總。三等舟:第一人為千總;第二人為把總。


摘自網(wǎng)絡,另詳見豆丁網(wǎng)《清代軍功獎勵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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