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如何在博弈中獲得更多》書評

書分三種:術法道。術常變,法簡變,道不變。

本書屬于談判領域的法,通過一個個小故事和自測題形成一條條“談判原則”。

作者蓋溫?肯尼迪是英國劍橋大學博士,愛丁堡談判咨詢公司首席談判專家。

談判原則

1、談判的目的不是取勝,而是共贏。

2、談判最不該做的事情是:接受對方的第一次出價。

3、出價方需要報出有談判空間的價格,漫天要價,落地還錢。

4、關于補救辦法的談判,不去爭論對錯,只爭論如何補救。

5、如果情況允許,賣方需要制造信息不對稱;買方需要消除信息不對稱。

6、談判結果要寫在紙上,口頭協(xié)議約等于0。

7、談判結果不能用含混詞、歧義詞表達,否則一定會往最糟糕的結果衍變。

8、重新談判必須盡可能引起對方高層的關注,以“背信”為由給對方施加壓力。

9、談判桌上必須假裝成吝嗇鬼,而不是圣徒。

10、即使商品可議價,也不能在最初讓客戶得知,而要給對方一個感覺:這個價格是他獨一無二享有的。這也是信息不對稱的一種。

11、在買家提出要求降價時,理性評估自身產品的可替代性,并敢于說“不”。

12、談判中對方的情緒、言語與我無關,我們的唯一目標是集中精力解決問題。

13、未接到對方的建議前,不修改自身的建議。

14、談判桌上不能夸獎他人,除非你想多花錢。

15、用老板/規(guī)定/家長/妻子做擋箭牌以抵擋對方的壓力,如果沒有就虛構一個。

當發(fā)現(xiàn)對方只是代理人,沒有拍板權力時,請求跟老板直接對話。

16、要用對方的利益訴求來獲得談判的力量,起碼要表現(xiàn)的是為對方著想一樣。

17、在價格不變時,可以改變包裝,包括物質包裝和文化包裝。

18、提出一個一定會被拒絕的方案,再把真實的方案丟出來,對方很難拒絕。

19、不僅想清楚自己為什么要得到這些東西,也要思考對方為什么要得到。

20、竭盡全力執(zhí)行已達成的合同。

為什么?

1、如果純粹為了利潤而談判,容易失去合作伙伴。長期來看虧損更多。

2、如果賣方直接答應對方第一次報價,不僅自己的利益會受到損失,而且對方會懷疑自己對商品的估價偏高。

3、同2

4、當一件錯事無法挽回時,如果互相指責,只會造成激烈的反抗,火上澆油。這時候不用糾結誰對誰錯,只需要談判怎樣補償,用理性分析消除負面情緒。

5、賣方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獲得更高的利潤溢出。

6、黑紙白字才能保證他人不反悔,保證權益。

7、墨菲定律:如果一件壞事可能會發(fā)生,那它一定會發(fā)生。

8、重新談判如果不找上級,循規(guī)蹈矩和刻板的人會成為絆腳石,工作效率會被大大拖慢。

9、在交易時,為人大度并不能感染他人,只會讓對方得寸進尺。

10、如果直接告訴買家“可議價”,會削弱自身的談判地位,利潤取決于買家是否精明。

11、如果無底線的降價,不僅會壓縮利潤,而且在市場上的評價會越來越趨向于“低端”。到了最后,一提到這個商家,第一反應是“低端”,那么就會陷入無盡的紅海中。

12、火爆的脾氣、糟糕的行為一旦失控將直接終結談判。

13、談判者需要知道雙方對于利益的訴求是什么。如果有一方不回應提議,談判不成立。自己唱獨角戲不叫談判。

14、談判的本質類似角力,用各種話語、行為增加對方的壓力,并抗住壓力。當一方承受不住壓力時,就會選擇退讓。

15、虛構主事人能夠提高談判中的回旋余地,能更好地試探對手的底線,也能禮貌地退走,為下一輪談判做好準備。

16、如果只是一味地索取,對方根本不會感興趣,很可能談崩。

17、文案是產品的一部分,是產品的軟價值。

18、錨定效應:第一個方案給對方造成錯覺,相比之下第二個方案更容易接受。

19、站在雙方的立場來看問題,不僅是一種態(tài)度,也是一種能力,能夠更深層地挖掘對方所需。

20、談判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竭盡所能地執(zhí)行契約上的內容,可以得到長久的合作關系。


《談判——如何在博弈中獲得更多》站在一個商業(yè)人的角度,提供一些談判的原則以及原則的底層邏輯,是一本很好的談判入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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