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必須在國家里執(zhí)行一種最適合他天性的職務。
(一)繼續(xù)構造理想國
1.生活在這樣的國家是否幸福?
在《理想國》第三卷中,蘇格拉底敘述了優(yōu)秀的護衛(wèi)者應采取的生活方式[416d]:(1)除必需品外,不得有私產;(2)過同吃同住的集體生活,食糧由其它等級的公民供應。
這是一種摒棄個人幸福的生活方式,其目的是為了構建理想城邦(公共幸福),但是否有人愿意過這樣的生活呢?阿得曼托斯就此提出了疑問。[419a]
蘇格拉底的答辯:
(1)“這個國家的目標并不是為了某一個階級的單獨突出的幸福,而是為了全體公民的最大幸福?!保?)只有在這樣的一個城邦里才最有可能找到正義。(3)等我們把正義的國家和不正義的國家(考慮相反的國家)都找到之后,我們就可以作出判斷,說出這兩種國家哪一種幸福了。
蘇格拉底的思路是先構造理想城邦的模型(為理想國立法),然后努力在其中尋找正義。如果認為護衛(wèi)者應有的生活是不幸福的,那是否意味著農民不干地里的活計,陶工不制作陶器,而只顧享樂那樣的生活才是幸福。
蘇格拉底把幸福放到國家里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421b]我們必須勸導各個階級(護衛(wèi)者、輔助者、其它人)竭盡所能,各盡其責。整個國家才能得到和諧的發(fā)展,各個階級將得到自然賦予他們的那一份幸福。
2.城邦里的貧、富問題
蘇格拉底說有兩個原因可技藝退化:(1)貧,(2)富。[421d]
富則奢侈、懶散和要求變革;窮則粗野、低劣,也要求變革。[422a]
阿得曼托斯的問題:城邦不富,如何進行戰(zhàn)爭?特別地,如何與富足而強大的城邦作戰(zhàn)?
蘇格拉底的回答:和一個這樣的敵人作戰(zhàn)是困難的;但和兩個這樣的敵人作戰(zhàn)卻比較容易。(1)各個擊破:返身逃脫,引誘敵人追擊,然后返身擊倒最靠近自己的敵人。(2)離間計:理想的城邦并沒有多少金銀(不富),但可離間敵人,勸說其中之一與自己結盟一起去攻擊掠奪金銀多的國家。如果是和一個敵國作戰(zhàn),可以離間敵人的內部(假設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理想國相同,它們都存在貧、富),無論什么樣的國家,都分成相互敵對的兩個部分,貧、富。乃至更多部分,這樣理想國可從敵人的內部尋找自己的盟友。(例:斯巴達是希臘霸主,它在整個希臘推行貴族統(tǒng)治,支持各城邦內的貴族派,反對民主派。)
沒有貧富的國家(不僅指貧富差距,也指絕對的貧、富現(xiàn)象),是一個國家,比“貌似的一個國家”(其實內部利益不同,有好多派)要強大。即使只有一千名戰(zhàn)士,它也是足夠強大的。(這里暗指的還是斯巴達,斯巴達只有幾千名第一等的公民,但卻長期是希臘的霸主)
這里蘇格拉底提出了國家大小的最佳限度:國家大到還能保持統(tǒng)一。[423b](而非是我們想像中的越大越好,斯巴達在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之后迅速衰敗,也是耐人尋味的。斯巴達在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之后,達到了強盛的極致,不僅控制了希臘本土,還遠征波斯帝國的小亞細亞部分。當?shù)妆人辜捌渎?lián)軍攻入伯羅奔尼撒時,阿格西勞王和斯巴達軍主力還在小亞細亞。雖然阿格西勞王率軍火速返回,但仍避免不了斯巴達霸權的衰落。后人有批評說阿格西勞對波斯的征戰(zhàn)正是斯巴達衰落的直接原因。從這個角度斯巴達政制只適用于小國寡民。)
蘇格拉底指出護衛(wèi)者的使命正是:使這個國家成為一個足夠大的且又統(tǒng)一的城邦。蘇格拉底主張公民的后代全部歸國家公有,平等教育,平等選拔,以個人天賦而非血統(tǒng)出身選拔為標準(這是打破家庭的又一特征)?!叭w公民,每個人天賦適合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護衛(wèi)者的后代天賦低劣,就應降入其它階級,如果低等階級的子孫天賦優(yōu)秀,就提升他為護衛(wèi)者。這樣整個城邦就成為統(tǒng)一的一個而不是分裂的多個。”[423d]
(關于選拔繼承的例子:羅馬帝國中后期,采用的是義子繼承制,如五賢帝時期,皇帝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他們大多是親屬關系,各個皇帝選擇其繼承人,然后收為養(yǎng)子,立為儲君。)
3.保守主義

對理想國的當政者來說最重要的事就是對未來公民的“教育和培養(yǎng)”,“不讓國家在不知不覺中敗壞了?!保ò凑瞻乩瓐D的理論,城邦好比是按照國家理想模型建造的機器,只會隨著時間逐漸敗壞,而不會因改良而日趨完善。這是一種機械式的國家觀,可與熱力學第二定律的內容比照,即封閉系統(tǒng)的無序度隨時間增加。)
蘇格拉底的主張護衛(wèi)者應竭力守護,不讓體育、音樂甚至游戲翻新。并引用戴蒙(當時的音樂家)的話為證據(jù):“若非國家根本大法有所變動,音樂風貌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改變的?!盵424c](這里我們仍然可看到斯巴達政制的影子,斯巴達曾禁止在里拉琴加入新的弦?!斗ㄆ穂797a-b],警告人們不要在孩子的游戲中翻新。)
蘇格拉底對音樂會對法律和政制制度滲透和侵蝕的論證[424d]:新的音樂或游戲$$ \to $$ 性格和習慣 $$ \to $$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 \to $$ 法律和政制制度 $$ \to $$ 終于破壞公私方面的一切。
4.風俗和法律
蘇格拉底認為只需將那些最重要的進行立法,(1)而不應把風俗習慣訂立成法律;(2)制訂瑣碎細致的法律也不是立法家的任務。
“把風俗習慣制訂成法律是愚蠢的,因為僅將這些條款寫在紙上,這種法律也是得不到遵守的?!盵425b]
市場的、公安的、海港的規(guī)則,以及其它諸如此類的事情是否需要制訂成法律?“對于優(yōu)秀的人,把這么許多的法律條文強加給他們是不恰當?shù)摹P枰裁匆?guī)則,大多數(shù)他們自己會容易發(fā)現(xiàn)的。”[425d-e]
對于立法家而言,只要后代能保守那些已訂立出來的最重要的法律就可以了。立法家應把精力放到制訂那些最重要最基礎的法律,否則他們將忙于制訂那些繁瑣的法律而無效果。
類比論證:對于生活習慣不好的人,無論怎么醫(yī)治都治不好他們的病。[426b]
在政治不良的國家,“禁止公民觸動整個國家的制度,任何企圖改變國家制度的要處以死刑;但同時不論什么人,只要他能極為熱忱地為生活在這種不良政治秩序下的公民服務,...,他們就把這種人視為優(yōu)秀的有大智大彗的人并給予尊敬?!?/p>
蘇格拉底對這種“改良”是持否定態(tài)度的,對政治不良的國家,不從根本改變國家制度,而謀求在具體領域內消除弊端是徒勞的。[426e]真正的立法家不應把力氣花在這上面。(立法家如何能有用武之地,或如何建立一個國家就成了關鍵問題??赡艿耐緩接校海?)殖民征服,柏拉圖的《法篇》就是假想殖民克里特建立一個新的國家。對于征服的國家,征服者自然就是護國者和輔助者,而被征服者自然就是農民和手藝人;(2)通過僭主統(tǒng)治,以強權重建秩序,為新城邦立法,馬基雅維里在《論李維》中討論了如何建立民主共和國的方法,也基本是這個思路,華盛頓和美國的建立可看作是現(xiàn)實的一個例子。)
5.關于祭神的廟宇和儀式,對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形式。[427b-c]
對死者的殯葬及安魂儀式等將被委托給我們祖?zhèn)鞯倪@位神祗。
(二)在完善城邦模型中尋找正義。[427d]
1.尋找正義的方法
正義是抽象的概念,它不像尋找“紅色”那樣直觀,同時正義作為古希臘人說的四美德(智慧、勇敢、節(jié)制、正義)之一,又是人所皆知的。柏拉圖用分析的方法給出了城邦里正義的定義。
柏拉圖論證的思路是,首先這個國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節(jié)制的、和正義的。[427e](這是論證的預設,其來源是古希臘人的普遍觀點,即四美德)假定我們在這個國家里找到了這些性質的一種,那么排除這一種外使這個國家依然能存在的諸因素中則包含其余的那幾種性質。(可看作是一種排除法,四美德是不同的,我們總可通過一個一個地排除最終找到正義;這個關于如何分類命名的討論也類似數(shù)學里對完備性的討論)
2.首先找到的第一個性質是“智慧”。[428b]
(國家是智慧的,在于其領導者有知識)
(1)在這個城邦中某些公民(護國者)具有一種知識,這種知識是用來考慮整個國家大事,改進它的對內、對外關系的。(2)護國者擁有護國者的知識,這樣的國家是智慧的。(3)“一個按照自然(本性、天性)建立起來的國家”是有智慧的。這是因為其領導者是有知識的。
3.接下來找到了勇敢。[429a-]
國家是勇敢的,是因為其戰(zhàn)士是勇敢的。(國家是因自己的某一部分人,即武士的勇敢而被說成是勇敢的。類比:教士被稱為教會的武士,他們都穿制服并隨時聽候號令愿意為其所守護的作戰(zhàn)。)
勇敢是一種保持。[429c]保持住法律通過教育所建立起來的關于“可怕事物”的信念?!盁o論在什么情形之下”都不拋棄它。(保持警惕,并隨時愿意為保護城邦與這些“可怕事物”作戰(zhàn)。)
4.我們能不理會節(jié)制而直接找到正義嗎?[430d]
(節(jié)制和正義很容易混淆,而我們又不想忽略節(jié)制,還是先來考察節(jié)制吧。)
節(jié)制是一種好的秩序,是理智對某些快樂(某些是個限制,暗指并非所有快樂)與欲望的控制。如果這樣的話,就是人們所說的“自己是自己的主人?!盵430e]
Soberness is a kind of beautiful order and a continence of certain pleasures and appetites, as they say, using the phrase ‘master of himself’ I know not how;
人的靈魂中有“較好的部分”(理智)和“較壞的部分”(欲望)。如果好的控制壞的,就是“自己是自己的主人”,相反就是“自己是自己的奴隸”。(問題:直覺屬于理智、欲望,還是介于二者之間?如介于二者之間,就是“正確的意見”。)
節(jié)制存在于全體公民中(統(tǒng)治者和被統(tǒng)治者),勇敢和智慧分別處于國家的不同部分中。節(jié)制貫穿全體公民,把最強、最弱和中間的都結合起來,造成和諧。(音樂類比)[432a]
“節(jié)制就是天性優(yōu)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誰應當統(tǒng)治,誰應當被統(tǒng)治——不管是在國家里還是在個人身上——這個問題上所表現(xiàn)出來的這種一致性和協(xié)調?!?/p>
5.剩下來的就是正義[432b-]
(1)首先回憶我們建立這個國家的總原則:每個人必須在國家里執(zhí)行一種最適合他天性的職務。[433a](2)正義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別人的事。(3)這個能夠使節(jié)制、勇敢、智慧在這個城邦產生,并在它們產生之后一直保護著它們的這個品質——就是“正義”。[433b]
正義是體現(xiàn)于全體公民身上的品質,即每個人都作為一個人干他自己份內的事而不干涉別人份內的事。[433d]
正義就是有自己的東西干自己的事。[433e](各守本分,生意人就別想著做統(tǒng)治者了)
不正義就是三種人(護國者、輔助者、生意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
問題:如何將正義和節(jié)制區(qū)分開,或是否有必要區(qū)分。看起來正義和節(jié)制說的是一回事,節(jié)制側重被統(tǒng)治者要服從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而正義是強調三種人各守本分,不要互相干涉。這樣理解的話,可畫一個等邊三角形,護國者、輔助者和生意人,各守一角,護國者強調的是智慧,輔助者的是勇敢,而生意人是節(jié)制。正義指三者各守本分,達到完善狀態(tài),即等邊三角形。但這種理解法與柏拉圖的敘述并不完全一致,因為他強調正義和節(jié)制都是貫穿全體的,而非只有正義是體現(xiàn)于全體公民身上的品質。
(三)在個人身上尋求關于正義的定義,并且與城邦中正義的定義吻合。
1.柏拉圖認為,如果兩個事物共有同一名稱,一個大一個小,它們應當是相同的。[435a](這可看作是個不需證明的約定)
2.那么在個人靈魂里也應存在智慧、勇敢、節(jié)制和正義,否則無法想像城邦里的四美德是從哪里來的。(柏拉圖這里關于部分與整體性質的討論,過分簡單化了,比如石墨是黑色的,但我們卻不好說單個碳原子是黑色的。More is different. )
假設我們每個人身上都具有和城邦里一樣的那幾種品質和習慣。[435e]
3.城邦里有三種人,那么個人的品質是分開的三個組成部分呢?還是一個整體呢?
這又是一個頗具形而上學意味的問題,是者(being)是整體呢?還是部分呢?以下,柏拉圖將為分析法進行辯護,即總可通過分析找到關系于某特定行為的部分。
引理:同一事物的同一部分(通過分析達到的最小單位)關系著同一事物,不能同時有相反的動作或受相反的動作。[436b]
因此每當我們看到同一事物里出現(xiàn)這種相反情況時,我們就會知道,這不是同一事物而是不同的事物在起作用。
例1: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既動又靜。(靜、動是相反的,必然關系不同事物,人的身體靜,但人的手可以動。因此人可繼續(xù)被分析為不同事物,如身體和手,是新的“是者”。)
例2:旋轉陀螺的軸線不是既靜又動。(這里可以討論一個簡化的例子,即討論理想的點是否可以既動又靜,或理想的點是否可以有旋轉,按柏拉圖的思路是不可以的。理想的點是沒有部分的,而旋轉被定義為物體的部分相對于部分的運動,從這個角度理想的點不可能有旋轉。但如果我們把理想的點定義為尺度趨于0的鋼球,即先定義有限大小鋼球,然后讓鋼球的尺寸趨于0,這種情形下理想的點就是可以有旋轉的。如果我們把電子當作理想點的物理實現(xiàn)的話,電子是否可以旋轉呢?電子是否可以既靜又動呢?)
上述引理應是無法證明的,柏拉圖似乎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的解決方案是:不必嚴格對引理進行證明,權且假定它們是這樣的,然后在這個假設下前進,但我們心里需要記住,一旦發(fā)現(xiàn)我們這個假設不對,就應該把所有由此引申出來的結論撤銷。[437a]
以上可說是柏拉圖對探索知識的一個方法論小結,很類似于幾何研究中的公理方法。比如在幾何學中,歐幾里德(晚于柏拉圖,但受柏拉圖學派的直接影響)假設兩條平行線沒有交點(平行公設),這一公設是無法證明的,只能當作歐氏幾何的假定。而如果我們取消這條公設,就相應取消了歐氏幾何,但會得到一套邏輯上自洽的新知識——非歐幾何。
4.分析“一個人感到渴但不想要飲”[439c]
說明靈魂中存在“理性部分”(用以思考推理)和“欲望部分”(用以感受愛、餓、渴等,是種種滿足和快樂的伙伴。)
5.靈魂中還存在激情(我們藉以發(fā)怒的東西)
(1)激情與欲望不同,因為它作為欲望之外的東西與欲望沖突。[440a](如人在宗教狂熱狀態(tài)下,不懼生死)(2)激情是理智的盟友(如果不被不良教育敗壞的話),不是欲望的一種。(3)小孩一出生就充滿激情,但尚不具備理智。[441a](因此激情不是理智。問題:直覺是否屬激情?)(4)因此靈魂里有三種東西:理智、激情和欲望。(5)教育會使理智和激情得到協(xié)調。[442a],然后他們就會去領導欲望。理智出謀劃策,激情在其領導下作戰(zhàn)勇敢。
6.小結:(1)根據(jù)三者的品性做出正確分工,各司其職,這是智慧、勇敢、節(jié)制產生的前提,這就是正義。(2)被統(tǒng)治者服從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達到和諧狀態(tài),就是節(jié)制。(3)輔助者在統(tǒng)治者領導下守護應守護的,奮勇作戰(zhàn),就是勇敢。(4)統(tǒng)治者知曉三者各自的稟性,也懂得三者的共同利益,發(fā)揮領導作用,就是智慧。
(四)關于不正義
不正義就是三部分之間的爭斗不和、相互干涉,靈魂的一個部分起而反對整個靈魂,企圖在內部奪取領導地位。(這里應都是下對上的,特別是對護衛(wèi)者的)
正義、不正義的健康、疾病類比。[444c]
“合自然地”與“違反自然地”(郭斌和等譯“僅自然地”)[444d]
But to produce health is to establish the elements in a body in the natural relation of dominating and being dominated by one another, while to cause disease is to bring it about that one rules or is ruled by the other contrary to nature.
And is it not likewise the production of justice in the soul to establish its principles in the natural relation of controlling and being controlled by one another, while injustice is to cause the one to rule or be ruled by the other contrary to nature?
問題:“正義”和“不正義”哪一樣比較有利。[445a]
若我們賴以活著的生命要素的本質已遭到破壞和滅亡,活著也就沒有價值了。[445a-b]
問題:“不正義”造成的邪惡有多少種?[445c-d]
(1)美德是一種,邪惡卻有無數(shù)種。但其中值得注意的有四種。(2)有多少種政體就有多少種類型的靈魂。(3)有五種政體,也有五種靈魂。(4)王政或貴族政治(monarchy),這是最好的,統(tǒng)治者是愛智的人(代表理智)。其余四種敗壞了的政治在第8卷中討論。[545a-]
(a)榮譽政治(timocracy,斯巴達政制,統(tǒng)治階級是武士,代表激情)
(b)寡頭政治(oligarchy,按財產劃分等級,梭侖改革后的雅典,統(tǒng)治階級是富有的人,代表欲望)
(c)民主政治(democracy,平民政治,統(tǒng)治階級是全體公民,克利斯提尼改革后的雅典,倒數(shù)第二壞的政治)
(d)僭主政治(tyranny,最壞的政治,是王政的對立面)
討論:如果對柏拉圖的體系進行批評的話,一個自然的思路是針對其基本預設,即:“每個人必須在國家里執(zhí)行一種最適合他天性的職務?!?/p>
@季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