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多數(shù)人都會經歷三個階段,尤其是對于自己的親人和朋友。
第一階段:情感的奴隸。
我們認為自己有義務使他人快樂,如果他人不快樂,我們自己有內疚感。
一般人常說:“當兒女快樂了,我才快樂。”
其實,快樂的感受是主觀的。我們是沒有辦法令對方快樂的。
一定是他自己覺得快樂時,他才會快樂。
如果我們非要讓他快樂,他一般都是裝出快樂,
這就變成了情感的奴隸。
第二階段: 面目可憎時期。
被第一階段的狀態(tài)所累,認為背負使別人快樂的義務很累,轉而拒絕考慮他人的感受和需要。
如果我們無辦法讓對方快樂,一般會產生自責、內疚等情緒。
這種因為未沒好而產生的情緒,是很難受的。
慢慢堆積,就會變成另一極端。
“我這么辛苦為了你,你都不領情,你活該!”
第三階段: 生活的主人。
意識到雖然我們對自己的意愿、感受和行動負有完全責任,但無法為他人負責。同時也意識到,他人也同樣不需要犧牲自己來滿足我們的需要。我們對彼此的幫助完全出于愛。
我們要用同理心的關注去傾聽對方,聆聽對方,了解對方,才能達到彼此的交流。
才能達到雙贏的,彼此互利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