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小說改編影視劇是種很討巧的方法,其一是小說情節(jié)已經(jīng)被眾多觀眾檢驗過,其二就是自帶一大票粉絲;當(dāng)然,如果拍的不好也是罵聲一片,特別是很多經(jīng)典的小說已經(jīng)配了經(jīng)典劇,后來 在想突破就太難了,比如國人耳熟能祥的西游記紅樓夢,大家一致認為最經(jīng)典還是第一版。所以改編小說也是個技術(shù)活。
恰好前段時間看了阿加莎的著名小說《東方列車謀殺案》,看完后驚為天人,猶不過癮,于是今天又找來2010版的電影看。
首先講一下基本劇情:著名偵探波洛乘東方快車號火車返回倫敦,在第二天晚上發(fā)生了命案,此時火車被困雪堆,兇手一定還在車上,于是波洛展開調(diào)查,但結(jié)果令人吃驚,殺人兇手竟是車上的12個人。
小說懸念迭起,故事?lián)渌访噪x,看得人如在云里,直到最后一刻才恍然大悟。而電影限于時長不得不將很多細節(jié)拋棄,導(dǎo)致原著中那種撲朔迷離感不是很強,而且因為信息量沒有給足導(dǎo)致最后接觸謎底的時候顯得沒那么自然。大概是因為有珠玉在前,所以2010版電影想要有一條不同的路,所以探案的部分被壓縮,而原著中幾乎沒有涉及到的關(guān)于法律和公平的思考在電影中花了很長時間來演繹。
原著中波洛并沒有執(zhí)著于是否應(yīng)該將這些人繩之以法,反而是有點為他們開脫的意思,專門為他們編撰了一個虛擬的故事。而在電影中,這個矛盾點被放大了,波洛是個一心要維護法律的人,但是恰好這個案件中被害者是個十惡不赦的惡棍,殺人者反而是正義的審判者,盡管最后偵探選擇了保護這些好人,但是可以看出其實他是非常痛苦的。
其實這種矛盾性在偵探劇里經(jīng)常會遇到,《名偵探柯南》里很多都是這樣的復(fù)仇性,我還記得以前看《少年包青天》,看了幾集就明白套路了,那個最不像兇手的一定就是兇手,而且他殺人一定有一個非常悲慘的理由。
之前我寫過一篇《法律之上》,是《無人生還》的讀后感,同樣也是對逃脫法律之外的人處以死刑,當(dāng)時那篇文章里我是不贊成這種以死刑代替法律的行為的。不過這次我想再討論討論這個問題。
法律其實是一份社會公約,盡管我們沒有每個人都參與法律的制定,但我們都同意實行法律更能保護我們大部分的利益。所以在法律和人情違背的時候,從個人來講法律肯定是有問題的,因為冷酷的法律沒有保護到他個人的利益,所以他只好用私人手段來解決了。但是我們應(yīng)該看到,作為一份公約,他是不應(yīng)該有太大彈性的,因為如果有人可以超越法律,那個人一定不是我們這樣的普通人。所以法律以犧牲某些極特殊情況的例子來保持其公正性,其實真正受益的是我們大部分普通人。
然而矛盾還是在啊,就群體來說,我們希望法律刻板而缺少彈性,但是如果我們成為那個特殊情況就會希望法律能留下人情。像《東方》里的情況并不是最遭的,因為壞人逍遙法外的原因是執(zhí)法和判決的人。真正會讓人蛋疼的情況是由于法律本身的不完備而導(dǎo)致的問題,比如某人明明有罪,但因為法律未曾考慮的情況而不能被判刑,這個時候贏輿論和人情的要求判刑呢還是法律至上無罪釋放然后修改法律呢。我們肯定會想,無罪釋放了那對受害者多不公平,但是法律如果要考慮人情,你要知道人情是認錢的,而你一定不是最有錢的····
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公平和正義,但是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都是人,而有人就不會絕對公平。而對受了不公平待遇的人用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應(yīng)不應(yīng)該被諒解呢,應(yīng)該,但是我們還是會反對啊,因為私刑不能濫用,還是那句話,這不是普通人能玩兒的,所以為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也要反對啊。
這個問題其實是解決不了的,一方面我們需要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quán)益,另一方面對于悲傷的人所采用的私刑我們又懷有非常同情和憐憫的心態(tài),說到底我們既不想被法律了也不想被私刑了,所以對這個問題的態(tài)度也只好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