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健康的標準是什么?
如何評定心理健康的水平?
對心理健康這個概念,一直來有不同看法。
第三屆國際心理衛(wèi)生大會(1946)曾為心理健康下過一個定義:“所謂心理健康是指在身體、智能以及情感上,在與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圍內,將個人心境發(fā)展成最佳的狀態(tài)。”
該次大會也曾認定心理健康的標志是:
(1)身體、智力、情緒十分協(xié)調;
(2)適應環(huán)境,人際關系中彼此能謙讓;
(3)有幸福感;
(4)在職業(yè)工作中,能充分發(fā)揮自己的能力,過著有效率的生活
。
我國于1986年在《臨床心理學概論》(郭念鋒)中提出十條標準:
1.周期節(jié)律性
2.意識水平
3.暗示性
4.心理活動強度
5.心理活動耐受力
6.心理康復能力
7.心理自控力
8.自信心
9.社會交往
10.環(huán)境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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