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達州律師:花錢托關系被騙,違法請托錢款一律上繳國庫

找人花錢托關系辦事被騙,錢還能要回來嗎?
最近廣東高院宣判一起千萬詐騙案,老板劉某清想走歪路,花 5800 萬托黃某華,謊稱對方是領導秘書,花錢送禮鋪路,靠特權把自家企業(yè)做成紅頂商人。錢一轉過去,騙子轉頭買房理財揮霍一空,老板醒悟報警抓人。
重點來了!常規(guī)被騙錢款能退被害人,但這筆 5800 萬法院一分沒退,全部收繳上交國庫。依據(jù)刑法 64 條:只有被害人合法財產被騙,才依法返還;給錢目的是行賄、謀求違規(guī)特權、請托事項本身違法不正當,這筆出資不算合法財產,被騙也沒法拿回。哪怕對方是騙子,你的行賄出資照樣追繳國庫。
干貨記牢:①托人辦落戶、攬工程、擺平處罰,花錢行賄式請托,被騙自認損失;②凡是打著領導熟人、內部資源旗號要錢送禮,一律別轉賬;③遭遇正規(guī)合法委托被騙,保留轉賬、聊天記錄,立刻報案追贓挽損。
分不清委托合不合法,評論區(qū)留下問題,一對一幫你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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