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項目工單延期等各種原因,領導要進行相關部門扣KPI,作為公司監(jiān)督部門要在理清楚過程的同時,對涉及的五個部門進行責任劃分,期間有感如下:
作為裁判,如何正確的判斷一件事呢?如何公正公平公開的完成呢?
抓住需要判斷事情的重點,雖然一件事情的發(fā)生有很多事情的積累,往往在判決此事時,主線會隨著挖掘出來的問題偏離,這樣是不對的。比如在判斷工單逾期問題上要追究責任,節(jié)點責任部門會說因為前端安裝人員沒有把問題及時描述清楚導致延期,或者是相同問題去查看時就是沒有停機但是后面又出現(xiàn)了,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但是就現(xiàn)在工單逾期問題,總要有個責任人,就像是壓死駱駝的最后稻草,雖說不是最后稻草的全部責任,但是就事論事,需要最后稻草擔責。雖說這個例子不是很恰當。
就事論事,四個字雖然很難做到,但是裁判必須就事論事。若是將延展開來的事件都作為判決的依據(jù),那么情感會占據(jù)主導地位,判決的公正性就會收到影響;后期別人照樣學樣,那么處理事情會越來越難。
如何保證公證?就事論事!但是這個社會是人情社會,人也非草木無情,不可一棒打死,那么在公正處理此事的基礎上,對于弱勢群體稍微的傾向也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度的把握卻是門技術活。
人,歸根究底是自私貪婪的,稍微的偏向也會導致事情走向的偏離;或者說是得寸進尺。法律制度的無情威嚴和人情關懷的溫暖,張弛有度,方為完美。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是處理的人不同,能力不同,得出的結果卻大相徑庭。所以說,不是所有的成功之路都是可以復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