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哲學起步》之自由與必然的關系

自由與必然的關系——自由就是要擺脫或克服必然,而必然就是要限制自由,所以,必然是不自由的,而自由就是違背必然的,和必然作對的。
這就是純粹哲學的問題,這兩個概念是純粹哲學的概念,一個是自由,另一個是必然,它們的關系很難用人類學或者心理學這樣一些學說來加以解釋。這兩個概念,雖然歷來有不少哲學家都想把一個歸結為另一個,要么把自由歸結為必然,要么把必然歸結為自由,但總的來看,誰也不能完全被歸于對方之下,它們屬于“平級”的概念。
我們可以大體上說,自由意志是主觀的,必然性是客觀的;自由代表主觀一方,必然代表客觀一方。
一般來說,必然就是對自由的限制,我們通常把它稱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guī)律,就叫必然。
或者我們把這種客觀規(guī)律叫作命運,必然性就是命運。你就是這個命,你就是被這個命運所決定、所注定的。
自由就是對命運的反抗,就是對必然性的擺脫。
自由就是不必然,必然就是不自由。但這只是一種表面的、字面上的理解,辯證法對此應該有更深層次的理解,即它們看起來是對立的,但實際上是統一的,是對立統一的。辯證法的理解對此有所突破。
斯賓諾莎提出“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黑格爾也非常贊同、贊賞這一點。當然黑格爾的理解和斯賓諾莎還不一樣。斯賓諾莎的意思是自由可以歸結為必然,自由只是必然的一種樣式,其實并沒有真正的自由。黑格爾則把對必然的認識看作自由本身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后來恩格斯在后面加了一句,“認識這些規(guī)律,從而能夠有計劃地使自然規(guī)律為一定的目的服務”,這就是自由了。
必然一旦被我們認識和掌握,就可以為我們的目的服務,那么這就是自由了,它本身就是一個自由的行為。
自由總是離不開必然的層面的,自由本身的意思就是要由自由意志來支配和掌握,要能夠讓必然受自由的掌握,甚至必然本身就是由自由建立起來的??档戮椭v人為自然界立法,人為自己立法。立法就是必然性,就是立規(guī)矩,但它是由人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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