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鄒碧華(已逝),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投身司法事業(yè)26年。2014年12月,他突發(fā)心臟病經搶救無效因公殉職,年僅47歲。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他被授予"改革先鋒"的獎章,他的妻子代替他接過獎章,他被稱為"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燈者與布道者",人們常說"法官當如鄒碧華"。
良好的方法能使我們更好地發(fā)揮天賦的才能,而拙劣的方法則可能妨礙才能的發(fā)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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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識此書很多人局限于"審判"二字,認為此書是法官審判方法的專著。其實不然,審判方法固然對法官十分重要,但是此書中闡述的法律思維和實務應用對法律人而言,都是一座豐厚的寶藏。
作者通過多年的法院工作經驗,實際調查一批結案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案件,發(fā)現除了存在送達困難、鑒定耗時、案件疑難復雜重復開庭等原因;還存在幾個更重要的主觀原因:一是訴訟請求不固定,二是法律條文不固定,三是訴訟主張不固定,四是證據材料不固定。
作者在此基礎上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在演繹推理法的邏輯基礎上提出了"要件審判九步法",它是以權利請求為出發(fā)點、以實體法律規(guī)范構成要件分析為基本手段的審判方法。
演繹推理法最經典的就是三段論,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其中最經典就是下面這個例子

作者所提的"要件審判九步法"同樣符合這樣的邏輯:

第一步:固定權利請求。即明確自己的訴求,比如到底主張是撤銷或是無效;?屬于法定解除亦或是違約解除,是以違約起訴還是侵權起訴等。不同的訴求適用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管轄、舉證也千差萬別。
第二步:?找到權利請求基礎規(guī)范。?明確的主張,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撐,法條千千萬,精確定位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比如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新法優(yōu)于舊法。
第三步:?尋找抗辯(權)基礎規(guī)范。?明確了一方的權利請求及請求基礎之后,另一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觀點,可能是否定事實,也可能是抗辯,抗辯則同樣需要精準的法條作為依據。
第四步:?基礎規(guī)范構成要件分解。?其實是對法條的精確解讀,法條通常是由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兩部分組成。有些構成要件可能是隱性的有些可能是顯性的;有些構成要件可能是A或B或…=C滿足條件之一即可,有些構成要件可能是需要同時滿足的A+B+…=C。
第五步:檢索訴訟主張。主要就是依據第四步的構成要件逐一檢索對照,根據構成要件梳理證據,避免遺漏。
第六步:爭點整理。這是判決書中經常出現的字眼"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爭點主要是指雙方存在爭議的事項,可能是法律適用,可能是事實,也可能是證據。?爭點整理可以更加明確雙方的舉證責任,抽絲剝繭使復雜問題簡單化,提高效率。
第七步:證明要件事實。?爭點整理完畢,雙方可以就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運用證據規(guī)則。作者提倡法官公開心證結論,以保證雙方可以充分舉證,窮盡證明資源及方法,促進審判的公平公開,但是心證結論的公開應避免當事人產生未審先定或者法官有偏見的想法。
第八步:?認定要件事實?。雙方舉證質證結束之后,法官根據《證據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審查認定各方當事人所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認定相關案件事實。充分把握證據三性(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來做判斷。
第九步:要件歸入作出裁判。將查明的案件事實與法律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一一對應審查,在大前提、小前提已經完全具備的情況下,結論也就水到渠成了。
開卷有益,收獲頗豐。此書再版之后,鄒碧華法官的妻子唐海琳女士為此書寫了一篇序《做一個法律人》,字里行間透漏著不舍,也讓我們看到一位法律職業(yè)"布道者"的偉大。
文筆有限、筆墨不足,不能完全展現此書之精華,希望每一位閱讀這本書的法律人,都能有所收獲。
我是法律小白,歡迎大家持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