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商榷的論證2016.12論效(保底)
上述材料通過諸多論證試圖得出國君只要利用賞罰就可以治理好臣民的結論。然而,由于該論證過程中存在諸多邏輯漏洞,所以其結論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擁有足夠權力的國君只要利用賞罰就一定可以把臣民治理好嗎?其實不然,顯然材料為佳說明就予以假設,其可能忽略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即:賞罰分明是基于社會穩(wěn)定的前提下,如果社會動蕩不安,這個策略也不適用,所以上述結論難以成立。
其次,基于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的得出世上沒有不求私利的廉潔之士的說法難以讓人信服。古往今來,每個朝代都會有廉潔之士,不能因為人的本性的原因否定所有,所以上述材料的說法難以成立。
再次,依靠監(jiān)察官機制制止其他管理以權謀私并不能必然得出他們會共謀私利。很可能忽略了這樣一種情況,如果監(jiān)察官是一個廉潔之士,就不會與以權謀私者同流合污,所以以上結論無法成立。
最后,臣民監(jiān)督官員的方法并不一定可取,很可能忽略了這樣一種情況,古代的舉報成本非常高,不像現(xiàn)在可以網上舉報,古代人需要跑到上一級的官員那里才可以舉報,由于交通不便,古代人很少外出很遠的地方,還有可能他們是同黨。所以以上結論難以成立。
綜上所述,正是由于材料在論證過程中存在邏輯缺陷,所以其論證的有效性也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