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我效能 是美國心理學家 班杜拉 在 1977 年提出來的。(自我效能(self-etficacy)指個體對自己組織、執(zhí)行某特定行為并達到預期結果的能力的主觀判斷。即個體對自己有能力控制內、外因素而成功采納健康行為并取得期望結果的自信心、自我控制能力。自我效能是人類行為動機健康和個體成就的基礎,是決定人們能否產生行為動機和產生行為的個重要因素。因為只有人們相信他們的行動能夠導致預期結果,才愿意付出行動,否則人們在面對困難時就不會有太強的動機也不愿長期堅持。自我效能高的人,更有可能采納所建議的有益于健康的行為。
自我效能可以通過以下 4種途徑產生和提高。
①自己成功完成過某行為:一次成功能幫助人們增加其對熟練掌握某一行為的期望值,是表明自己有能力執(zhí)行該行為的最有力的證據;
②他人間接的經驗:看到別人成功完成了某行為并且結果良好,而增強了自己通過努力和堅持也可以完成該行為的自信心;
③口頭勸說:通過別人的勸說和成功經歷的介紹,對自己執(zhí)行某行為的自信增加;
④情感激發(fā):焦慮、緊張、情緒低落等不良情緒會影響人們對自己能力的判斷,因此,可通過一些手段消除不良情緒,激發(fā)積極的情感,從而提高人們對自己能力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