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生命和解》-療愈原生家庭的傷與痛-- 1.3摘抄

1、原生家庭決定你的幸福能力

2、童年缺少父母關愛和認同,長大后仍想尋求父母的認同,尋求權威的認同

3、容易進入受害者模式,喜歡抱怨,不能對自己負責,總是覺得是別人的錯

4、沒有主見,缺乏力量,沒有做決定的勇氣,自己價值感低,討好型人格,自卑懦弱

5、害怕父母失望,去做各種事情希望父母滿意,希望得到父母的認可

6、復制父母的情緒投射到伴侶身上,媽媽不停的抱怨爸爸導致內心對男性的懷疑,無法進入正常的親密關系

7、不自覺的拿父母對待你的方式去對待孩子

8、不敢表達自己的需求,總怕比人不高興

9、當你長大了還在尋求別人的認同,是因為你的內在仍然是個沒有長大的孩子

10、人格的傷害比如辱罵、侵犯孩子的隱私等傷害遠比肉體傷害更加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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